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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世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最高人民法院实习心得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点击次数:

2022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确定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入选的公告”,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知名高校的70名法科学子相聚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实习生活。山东大学法学院娄世超同学在刑事审判第二庭实习期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了材料收集、司法调研、案件研讨和综合行政等工作,展现了山大学子“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务实精神和砥砺奋斗的良好形象,得到实习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以下是娄世超同学的实习心得体会。

从滨海之城到祖国首都,从皂角青青到北风萧萧,从初出校园的局促不安到熟悉工作后的冷静从容,在最高院的百日时光转瞬即逝。临近毕业的我,走出学校“象牙塔”,到社会“实践场”接受检验和洗礼,努力实现从书斋学子到社会熔炉的跨越。

青春逢盛世,奋进正当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让法科生心目中的“最高殿堂”成为可实现的美好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培养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法治人才。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认识,都离不开法律实践的支持。学术研究要求我们用批判性思维对待某个观点或某项制度,而司法实务则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则的适用进行解释和说理,从而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重大复杂,要求我们掌握法律条文的原理及其映射的社会基础,时刻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实习期间,我通过司法调研和案件研讨,努力培养系统性思维,加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真正做到“立足中国司法实践”。

脚踏实地,行稳至远。本次实习我所在的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危害国家安全、职务犯罪、涉外涉港澳台犯罪等案件的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由于案件重大、涉密程度高、社会影响广,因此案卷流转、证据核查、合议庭评议以及文书起草等每一环节都慎之又慎。另外,发布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调研工作。实习期间,我参与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的讨论,针对第一条中“损失数额”的标准,查找300余案例形成检索报告,为相关标准的确定提供参考。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通过与法官的零距离接触,我深切地感受到刑法是一门十分严肃和精准的学科,事关人身自由甚至生杀予夺,必须以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谨慎处理每一个案件,真正落实“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实习过程中,我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强化法律逻辑思维,不断提高实务能力,对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

赓续前行,奋楫争先。一百多天来,在庭领导、指导老师的关怀和同事的支持下,我既从事案件讨论、司法调研等业务工作,也在综合行政岗参与内勤事务。这不仅使我对法律的学习和运用走向深入细致,也对人民法院内部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在法官言传身教下,我们形成的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的作风,将伴随我们走向未来人生,成为终身受益的优秀品质。

习近平总书记寄语新时代青年,“广大青年要努力成为有理想、有学问、有才干的实干家,在新时代干出一番事业。”通过此次实习,我主动走出学校“象牙塔”,到“实践场”接受检验和洗礼,努力实现从书斋学子到社会熔炉的跨越。作为新时代青年法学生,我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学习和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事业贡献青春力量。

【 作者:娄世超   摄影:娄世超    来源:法学院     责任编辑:胡月 刘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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