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山东大学“鑫士铭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十四讲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以“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实践及修法动态观察”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华主持。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学信、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杜若薇、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若祺与谈。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姜玫、山东鑫士铭(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玉燕、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黄庆余等百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杜万华以买卖手机的三种情形为例,阐释了破产法律制度的内涵,梳理了该制度在不同时期的特征。他提出《企业破产法》修改应把握的要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充分体现人民性,明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建立庭外重组制度及其与破产审判相衔接的制度机制;建立强制执行与破产审判相协调的制度机制;建立针对可挽救市场经营主体的救济制度;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职责。他表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未来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企业破产法》应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困境市场主体重生,使小微经济的“小江小流”,汇入中国经济的“大江大河”。

与谈环节,张平华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杜若薇、李若祺、刘学信先后分享了对本次讲座内容的理解和体会。提问环节,杜万华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