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首页 · 学术动态 · 学术活动 · 正文

法学院举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五十四期:Overview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点击次数:

11月4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五十四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主席Datuk Sundra Rajoo Nadarajah以“Overview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为题作专题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迟德强主持,助理研究员程龙担任与谈人。来自省政府驻京办、京鲁专家委员会、青岛市律协、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以及我院师生共九十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Sundra Rajoo从仲裁的概念与性质入手,简要介绍了仲裁的历史沿革。他详细阐述了仲裁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优选方式所具有的多重优势,包括一裁终局、高效、程序灵活、保密性、当事人意思自治、裁决的国际可承认与执行、中立以及专家办案等。在比较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优劣之后,他对国际仲裁的法律框架进行了系统阐述,重点分析了《纽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在推动国际仲裁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针对作为国际仲裁管辖基础的仲裁协议,他着重讨论了仲裁协议(条款)款的独立性原则。随后,Sundra Rajoo介绍了英国、新加坡以及中国仲裁法律制度改革的最新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了国际仲裁发展的前沿趋势,包括人工智能在国际仲裁中的应用与挑战,以及经济制裁对国际仲裁实践的影响等。

与谈环节,程龙从法理学视角剖析了国际仲裁的内在张力,特别是商业保密性与公共透明度之间、当事人自治与国家公共政策之间的张力。

迟德强在总结点评中表示,国际商事仲裁因其具有的多重优势而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优选方式。近年来,亚洲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发展迅速,特别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表现突出,在受理涉外(国际)案件数量、标的额及当事人国籍国数量等方面均位于世界前列,已连续排名世界Top 5,成为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随着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引入仲裁地、临时仲裁等制度以及我国仲裁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将迎来更大的发展,对高素质涉外仲裁人才的需求也会持续增长。

【作者:李志涛 姚佳璐摄影:邢令正来源:法学院责任编辑:贾荟倩 郑仪 李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