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山东大学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活动在中心校区举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玉,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吴臻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建军,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帅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李政参加活动。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主持签约活动。
吴臻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给予山东大学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山东大学学科建设和法学学科的发展情况。他指出,此次双方携手合作,既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战略选择,也是服务国家战略、回应社会需求的重要举措,必将推进法学理论与实践融合,提升人才培养与司法实务水平,为双方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共赢奠定扎实基础。希望在未来的合作中,双方能加强交流,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项目,共同为法治山东、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于玉对山东大学为山东省检察工作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和时代使命。她指出,双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合作宗旨、方式内容和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检校合作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的具体实践。她表示,下一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与山东大学从以思想引领聚魂,把好检校合作正确方向;以融合发展聚力,找准检校合作实践路径;以平台共建聚智,提升检校合作工作质效三个方面深化合作,努力取得更多更实成果。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在基地建设、科研合作、专家智库、交流挂职、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协同育人、资源共享等七个方面23项举措上开展全面合作。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处,新闻宣传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山东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服务山东办公室、合作发展部,法学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