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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立先教授讲述网络版权法时代的作品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    点击次数:

3月25日,山东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论坛于华岗苑北楼顺利举办。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教授作为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以“网络版权法时代的作品”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本次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崔立红教授主持,法学院郭传凯副教授和刘建臣助理研究员担任与谈人,四十余名师生现场参与。

丛立先梳理了版权法发展的三个阶段,指出现阶段的版权法以传播权为核心。丛立先从实践案例出发,具体讨论了作为版权客体的作品的新近争议。丛立先结合计算机单字字体是否构成作品的相关案例,分析了何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核心为是否构成“有限表达例外”。丛立先对作品的新问题和新趋势提出了独到看法:一是思想与表达的界限,二是对独创性的理解,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四是“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法律适用。

与谈环节,崔立红就讲座报告进行了学术总结,强调技术发展对版权法制度带来的冲击和调整,分析了司法者与学术研究者对作品争议理解有异的深层原因。副教授郭传凯围绕独创性判断标准、音乐喷泉案的具体处理、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等角度阐述了自身观点。助理研究员刘建臣则从法院在认定作品独创性与作品类型方面的谨慎出发,反思了作品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的两难处境,并提出在人工智能时代,刚性救济或许难以适应训练效率,著作权法可适当考虑采纳责任规则式的救济路径。

丛立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出版学术专著三部,合著十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等四十余项科研项目,获得哲学社会科学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三十余项科研奖励。

【 作者:温夏蕾   摄影:张坤    来源:法学院     责任编辑:胡月 刘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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