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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侵权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点击次数:

4月10日,法学院举行提升线上教学质量专题讲座,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张平华教授围绕“侵权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作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民商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胡乃馨博士主持,民商法所宿营博士、于永宁副教授及一百余名学生参与了本次教学研讨活动。

“在走进未来的时候,我们必须有一只眼睛向后看”, 张平华教授通过对侵权法的历史主义考察与比较法考察,深入剖析两大法系侵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剖析当代侵权法律制度建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根基,阐述当代语境下“侵权法在瓦解和重塑之间的艰难生存”,提出“市民社会转型”下我国侵权法的体系化应对构想。张平华老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第一,“以历史为主,又超越了历史时间的维度”考察侵权法的“过去”。两大法系侵权法都渊源于罗马法早期制度构建,《十二铜表法》首次提出了“私犯”概念、《阿奎利亚法》创造性地提出了“违法(iniuria)”性概念并明确规定私犯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法学阶梯》确立了“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类型划分。第二,立足于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研究侵权法的“现在”。当代侵权法的发展体现为“侵权责任扩张”和“侵权责任限制”两种力量之间的博弈,“扩张”侵权法建立在危险社会基础上,以“无过错责任”为代表;“限制”侵权法则着眼于“无过错责任”适用所带来的生产限制和责任承担范围扩大。第三,“内外部综合视角下”体系化考察侵权法的“未来”,即侵权法的价值、功能与原则需与侵权法具体制度、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保持体系上的一致,实现侵权法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的协调统一。

在交流讨论环节,宿营、于永宁、胡乃馨老师和参与讨论的研究生就“债权纳入侵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商事侵权责任规范化、体系化的可能性”“侵权归责原则适用范围的体系性”等问题积极探索、交流看法,张平华教授针对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回答,并指出了《侵权责任法》课程在线上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对研究所线上教学水平提出展望。

【 作者:胡乃馨   来源:法学院    责任编辑:刘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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