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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军教授讲授刑事诉讼研习的三个维度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点击次数:

11月4日,法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系列讲座第二期于华岗苑北楼顺利举办。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以“刑事诉讼研习的三个维度”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艺菲主持,二百余名师生参会。

周长军简要勾勒了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并以热点刑事案件为例对比分析了刑事诉讼的理想与现实。周长军分别从法理、规范、实践层面详细剖析了理解刑事诉讼的三个维度,即价值、结构和功能。犯罪控制和正当程序是刑事诉讼的两种主要价值模式;刑事诉讼的价值选择不仅影响了实践中疑难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类型,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一种混合式的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法有纸面上的刑事诉讼法与行动中的刑事诉讼法之分,全面了解一个国家刑事诉讼不仅要关注其刑事诉讼立法,还要关注其刑事司法实践。周长军还向同学们提出了研习刑事诉讼的方法建议。

问答环节,同学们围绕刑事诉讼价值模式选择、我国混合诉讼模式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提问。周长军对各位同学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细致解答。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系列讲座旨在引导法学学子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探讨法学各学科的经典及前沿问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周长军,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交叉法学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山东大学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招生委员会委员、中共山东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等课题十余项;出版著作十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文章110余篇。

【 作者:刘思贤   摄影:卜思遥    来源:法学院     责任编辑:孙佳仪 刘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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